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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市国资委牵头负责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及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工作。

  (2)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工作。

  (3)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政、建设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工作。

  (4)市质监局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工作。

  (5)市文化局牵头负责网吧、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单位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6)市经贸委牵头负责成品油市场、电力行业、通信行业、有色、冶金、建材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7)市交通局牵头负责辖区内道路(县级以下)、桥梁、渡口工程建设、水运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8)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9)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机械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0)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学生活动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1)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景点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2)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支队、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宾馆,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非法储存,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消防、剧毒品、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3)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卫生系统、公共卫生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4)长江九江海事局牵头负责境内长江通航水域的水上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5)市地方海事局牵头负责市境内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6)市气象局牵头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氢气球施放、人工降雨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7)市发改委负责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8)市公路局牵头负责辖区内县级以上主干线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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