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0)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各种所有制的房屋、危房鉴定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1)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2)市水产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各行业(领域),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单位各自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好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工作要贯穿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和企业要认真按照“三项行动”内容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月份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三项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