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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阶段(2009年7月21日--7月31日)
  1.对公墓及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都要汇总本辖区公墓及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并于7月25日前书面报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省民政厅和市政府。
  2.根据本地实际和清理整顿情况,提出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完善公墓运行管理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公墓建设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公墓及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工作,是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体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市里成立了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民政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林业局和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周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区及萍乡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其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墓及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工作。此项整顿工作将纳入年度殡葬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凡是此项工作不达标的,不能评为年度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二)加大宣传,依法整治。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不仅涉及公墓主管部门、公墓运营单位,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已购买墓位或已安放骨灰的群众的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墓清理整顿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宣传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以及开展公墓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节约土地资源、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环境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三)成立队伍,依法整治。为了确保全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顺利进行,市级成立萍乡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执法监察队,由民政、公安、国土、规划局、环保、工商、林业等部门人员组成,除民政外,其它部门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全市整治监察工作。指派联络员的名单于5月上旬报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整治时间3个月。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殡葬法规和有关政策办事,坚决打击公墓建设管理中的非法行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依法严肃处理,所有罚没款应用于殡葬事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要加强对已安放骨灰墓穴整顿的妥善处理,做好受骗购买墓穴和骨灰格位群众的安抚工作,协调公墓运营单位进行补偿,消除不稳定因素。对于经营时间长、遗留问题多、整治难度大的非法墓地,要深入研究,妥善处理,注意政策的连续性,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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