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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迎省运强体魄庆祝全民健身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场地组

  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处

  工作职责:

  1.负责活动场地的提供。

  2.负责电及其它相关设备的提供。

  (五)医疗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各自工作。

  (二)各队伍负责人按要求负责好各自队伍,各展示队伍应按指定地点提前40分钟到场,并在7:00开始进行展示表演。

  (三)市级领导车辆停放在鹰潭宾馆,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全市各单项(行业)体育协会主席、秘书长及其他人员请步行至活动现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单项(行业)协会,在7月20日前将展板交至市体育局群体科,具体展板数量分配如下:市体育局负责准备10块展板;县(市、区)教体局、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负责准备6块展板;市直、驻鹰各单位、各单项(行业)体育协会各负责准备1-3块展板。(展板内容及要求见市政府办《关于举办鹰潭市体育事业成果图片展览的通知》)

  (五)市直各单位8月8日“全民健身日”当天需自行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各单位在各自活动现场需悬挂与鹰潭市“全民健身日”相关的主题横幅(“迎省运、庆国庆、纪念第一个全民健身日”××活动),并将活动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六)贵溪市、余江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及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特色分明的分会场实施方案,与国家及省、市主会场同日启动,形成上下呼应、全市联动,确保活动安全、圆满。并于2009年8月21日前将“全民健身日”活动总结、资料(含图片、报刊、音像资料等)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七)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以及活动现场宣传展板、标语横幅、悬挂国庆60周年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口号等进行宣传报道与展示,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日”的重要意义及建国60周年全市群众体育取得的丰硕成果,为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鹰潭市“迎省运、强体魄、庆祝全民健身日”活动安排表

  2.鹰潭市“迎省运、强体魄、庆祝全民健身日”活动宣传口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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