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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宣传,为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至9月)
  1、切实加强用地报批服务。严格执行规划计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用地预审,提高审批效率。对扩大内需的重点项目用地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各类合理用地需求。
  2、全面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衡阳市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09年至2010年)》,组织开展2009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5.869万亩。在新一轮规划中调整划定基本农田,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不低于省政府要求的470.2万亩。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出台《衡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关于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文件。
  3、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规划管控,在用地审批中对建设项目是否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用地标准严格把关,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出台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推广节约型城市建设模式和事业发展模式。
  4、继续改革完善征地制度。加快出台《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衡阳市土地征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发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明确社会保障费用征收标准,并依法足额征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开发经营的机制和制度。出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
  5、逐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开展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调研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各项制度,按照“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工作。
  6、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布署,建设网络监管平台,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用地检查核验制度,完善批、供、管、用、补、查全程监管机制。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对涉及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整改,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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