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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大学城的若干意见

  三、理顺关系,改进管理,创新大学城的体制与机制

  (十)创新办学模式。根据各高校实际,结合深圳需求,创新办学模式,鼓励各研究生院吸引社会资金合作办学,探索独立校区建设,推动优质本科生教育工作。

  (十一)充分发挥理事会及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各研究生院理事会是深圳市与合作大学双方沟通的主要组织和渠道。理事会对研究生院办学规模、学科发展、招生计划、实验室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议、沟通协调、支持监督。理事会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大学、投资方及有关独立人士组成,由市长任理事会理事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和合作办学学校分管深圳研究生院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理事长。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各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院长任秘书长,大学城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副秘书长。建立稳定的市校高层领导沟通渠道,构建协商机制,保证运转有效。大学城管理办公室,归口市教育局管理,负责落实市政府的工作决定,负责大学城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向市政府提出大学城发展学科目录的建议;制定大学城管理制度;协调各研究生院之间以及各研究生院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大学城的基建工作;管理大学城国有资产及各项公共资源,做好大学城后勤服务工作,为研究生院提供服务;负责公共园区安全工作,配合市教育局组织大学城内办学监督和办学评估。

  (十二)加强内部管理和党群组织管理。各研究生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学校进行管理机制和模式的完善和创新。研究生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校本部提名,征求深圳市委组织部意见后,校本部任命,报深圳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备案,享受本市行政管理岗位三级职员政治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研究生院按深圳人事制度的规定自主确定。研究生院党群组织系统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要原则,实行校本部和深圳市双重领导(深圳市为主)。各研究生院成立党委(或党总支),纳入市委教育工委管理范畴。党组织负责人由市校协商提名由深圳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四、优化配置,激发活力,实现大学城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明确研究生院待遇。大学城内的各办学机构,即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是我市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深圳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圳大学城和各研究生院的发展纳入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各研究生院在深圳高等教育总体规划下,与其他市属高校统筹布局。各研究生院办学数据和教研成果纳入深圳高等教育统计范畴。市政府出台有关人才政策、竞争性经费项目管理和评奖等办法时,研究生院与市属高校纳入同等适用范围。加强对各研究生院办学经验的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其品牌和先锋示范效应,在全市形成有利于大学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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