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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不断扩大担保规模。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覆盖全市的担保体系。采取同级财政资本注入、利用软贷款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入、吸引企业和社会自然人入股等方式,尽快扩大市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鼓励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与市内其他担保公司建立产权关系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市担保公司与县(市)担保公司开展联保、互保业务。鼓励设立专业性担保公司,为特定区域、特定产业、特定企业提供担保。

  (二十八)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企业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九)建立实体经济和金融业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市统计、经委、发改委、农委、商务等部门要定期将全市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运行、外贸进出口等数据信息,发展规划、保障措施、产业政策等情况,特别是企业、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吉林金融网、四平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予以公布。人民银行四平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等部门要及时在吉林金融网、四平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公布金融业数据信息,实现我市经济金融信息在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共享。

  (三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中心支行牵头,银监、经委、发改委、商务、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及时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指导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十一)探索建立市金融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分管部门密切配合,市、县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金融企业的主体作用,满足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金融工作体制。

  六、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

  (三十二)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各金融机构可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并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三十三)进一步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对农户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农业保险、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和融资租赁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其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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