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实施,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省长,由分管副省长于2010年1月15日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对其他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在2009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0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具体工作按副省长分工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实施,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省长,由分管副省长于2010年1月15日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国排序明显前移、某一方面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10年1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并依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