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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一)省辖市目标制订2010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由省政府研究制订,各省辖市据此制订本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10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10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二)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10年度省直目标管理体系包括4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省长、分管副省长确定应由省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省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主管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在总结2009年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主管行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四是共性目标,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内容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豫单位的目标要体现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3.方法步骤。省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订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单位制订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请各单位将制订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于2010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目标制订

  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要参照2009年经营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制订本单位2010年度经营发展目标并于2010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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