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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麻醉药品审核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麻醉药品审核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期,我局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材料时,发现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麻精药品存放、管理不严、培训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麻精药品审核和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根据新制定的“广州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办理指南”(附件1),认真组织对医疗机构首次申请或换发《印鉴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做好2009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管理漏洞,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在2009年6月11日前,对辖区内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和人员、采购和储存、调配和使用、安全管理等;重点检查麻精药品的存放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进出库管理登记、交接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过期药物未销毁等,检查总结请于2009年6月20日前书面报我局医政处,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复查。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执业医师及药学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我局委托广州市医师协会,对全市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及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广州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资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办理麻精药品处方(或调剂)权和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印鉴卡》的依据。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汇总分析工作。

  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卫医〔2007〕25号)要求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每半年上报辖区内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的用量情况,越秀、白云等区卫生局较好的完成了此项工作,但部分区(县级市)卫生局对此项工作不重视,存在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上报辖区内麻精药品的汇总分析工作,严防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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