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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麻醉药品审核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五、做好《印鉴卡》情况登记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麻精药品管理档案,请持《印鉴卡》的各医疗机构及时填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5月30日前报所在地区(县级市)卫生局,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汇总后将情况登记表于6月11日前报我局医政处。

  附件:1、广州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理指南(新)
  2、《广州市医疗机构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使用(上、下)半年报表》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广州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理指南

  一、受理对象
  广州市辖区内,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诊疗科目,需使用麻精药品的医疗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和换发《印鉴卡》。
  1、申请报告:(1)医院基本情况;(2)需要用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疗科目范围;(3)麻精药管理落实情况。
  2、区(县级市)卫生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首次申请《印鉴卡》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
  3、市医师协会《广州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资格证书》或汇总名单;
  4、医院麻精药管理组织架构;麻精药药学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药师资格证明复印件,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应查核原件并加盖校验章;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年报表;
  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情况登记表;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年度校验材料;
  8、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及其购进、使用、仓储等);
  9、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新填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0、医院保管麻醉药品的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的照片。
  (二)变更《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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