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印鉴卡》情况登记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麻精药品管理档案,请持《印鉴卡》的各医疗机构及时填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5月30日前报所在地区(县级市)卫生局,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汇总后将情况登记表于6月11日前报我局医政处。
附件:1、广州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理指南(新)
2、《广州市医疗机构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使用(上、下)半年报表》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广州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理指南
一、受理对象
广州市辖区内,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诊疗科目,需使用麻精药品的医疗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和换发《印鉴卡》。
1、申请报告:(1)医院基本情况;(2)需要用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疗科目范围;(3)麻精药管理落实情况。
2、区(县级市)卫生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首次申请《印鉴卡》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
3、市医师协会《广州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资格证书》或汇总名单;
4、医院麻精药管理组织架构;麻精药药学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药师资格证明复印件,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应查核原件并加盖校验章;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年报表;
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情况登记表;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年度校验材料;
8、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及其购进、使用、仓储等);
9、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新填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0、医院保管麻醉药品的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的照片。
(二)变更《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