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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麻醉药品审核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1、申请报告;
  2、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变更证明材料:其中机构名称变更时需提交编办的批文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变更相关人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药师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市政务中心办证窗口对所需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并加盖校验章。
  三、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印鉴卡》,将相关材料送区卫生局审核,区县级市卫生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市卫生局在30个工作日对换领《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变更《印鉴卡》中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直接提交市政务中心办证窗口办理,市卫生局受理后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注意事项
  1、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申请办理《印鉴卡》不予批准(见粤卫[2004]61号);
  2、部队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必须通过地方人事部门换领新证;
  3、医疗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受理窗口
  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席位号632-634
  查询网址:www.gzmed.gov.cn
  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38920632,38920920

  附件2:
广州市医疗机构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使用(上、下)半年报表

药品名称

规格

期初库存

购进数量

使用数量

期末库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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