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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根据《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台账实施方案》的要求,纵深推进学校安全隐患台账建设,确保台账建设覆盖面达到100%。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对已经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迅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善于把握学校安全工作规律,紧抓“排查→分类→抄告→整治→督查→销号”六个关键环节,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要实行《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逐事排查,逐人落实,不存盲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把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和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改善学校安全基础设施

  去年我市启动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和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方和学校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还存在经费投入不足、建设标准较低、工程进展缓慢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此项工作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着力加大农村中小学网点调整和校舍维修改造力度,切实抓好学校食堂建设和评估定级工作。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学校防震避险及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进行甲肝疫苗接种等工作。

  五、强化学校安全教育,推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

  国家教育部把今年定为全国“学校安全年”,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此项活动。要按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认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校园”及饮水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治、消防、防震避险等专题教育和自救自护演练活动,大力培养师生“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理念,全面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暑期前后,要重点开展交通、出行安全和预防溺水专题教育,确保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持续下降。要加大对学校安全装备的投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打造“和谐平安”校园。

  六、加强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优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公安、工商、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城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对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各种文化、娱乐、饮食等商业经营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室、出租屋、音像书刊点、小卖部和流动摊点等。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在学校门口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加强交通疏导,坚决取缔非法运营的“黑校车”。加大对其它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个别学校上空仍有高压线通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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