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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化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二○○九年九月底

  (二)扎实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林权改革、征地补偿、涉农补贴、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农村基层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事项,教育、医疗、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事项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二○○九年十月底

  (三)做好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设立并公布咨询、举报电话,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资金管好用好,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重点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二○○九年十二月底

  (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对一些重大事故事件和经过市政府复核的重要信访事项,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二○○九年十二月底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有效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布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等制度,保证及时、规范、主动公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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