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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电力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钢铁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3开展电力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运行情况。
  4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相关企业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通过集中开展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1检查范围
  海河流域水系:桑干河、恢河等。以上流域范围内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河道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
  2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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