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临政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对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我市工业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9〕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造营销环境,积极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1、加大产品促销力度。工商企业要制定积极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全面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增加生产。对于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政府层面走访用户,帮助企业搞好营销。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及时办理企业出口退税,先退后审,缩短退税时间,保证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快速足额到位,支持企业扩大产品出口。
2、积极帮助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对于产品有市场、有销路,但因资金和原料短缺而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从资金、原料方面予以支持,使其尽快恢复生产。目前已停产的冶金、焦炭、化工等骨干企业,要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各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3、扩大地方产品消费需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生产经营中外购燃料、原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地方产品。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本市煤机、钢材、水泥等产品在煤矿生产建设、交通、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使用,提高地方产品市场占有率。对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中购买地方产品的企业,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增值税抵扣,金融机构优先落实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资金周转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2009年可缓交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缓交期限最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