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项资金。市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专项资金3000-5000万元,由市经委负责安排,重点用于解决当前制约工业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对关系民生和就业的区域性规模企业给予特别扶持。对承担城市供气、供热等关系民生和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良好、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确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停产的产业带动性强,吸纳就业岗位多,产品有市场,且对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骨干企业和产品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年期的临时资金救助支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各县市区财政也要配套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项资金,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工业平稳增长的能力。
四、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11、大力推进淘汰落后工作。抓紧落实2009年钢铁、焦炭、小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目标任务。对煤炭企业实施整顿关闭攻坚战,按照资源、技术、工艺、安全标准要求,淘汰关闭一批小煤矿。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淘汰落后工作。
12、实施产业振兴战略。要抓住国家已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等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市钢铁、焦化、装备制造、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振兴规划,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增强工业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协调性和内在动力。
13、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加大全市工业技改投入力度,适当提高技术改造资金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的比重,市、县两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国、省扶持重点项目的配套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业、银行等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技改贴息,尽快启动一批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工业重大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产业。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办事,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切实强化服务协调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在规划、用地、环境评价、项目立项审批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动工、早投产、早见效,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4、加大重点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力度。多方解决园区用地指标,保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工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建设。对重点园区,明确园区管委会的级别、职能、编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特别赋予园区一定的规划制定,监管落实职能,推动乡镇与园区交叉部分的统一管理,保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增加转产园区配套设施投入,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煤炭企业转产,发展集群经济,优化产业布局。把煤炭城市、煤炭企业转型、转产工业园区基础建设的“九通一平”纳入重点基础设施范畴,发挥工业园区吸引承接国外、省外产业转移的载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