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选择一批自主创新企业和项目,由市财政每年拨付100万元用于对企业研发项目的贴息、补助、推广支持。落实各项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从事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工业领域内的新办企业,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其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实际入库额,通过财政支出的渠道扶持企业发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对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上不封顶,其他企业也要大幅度提高研发费用比重。落实《临汾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扶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及资金支持。
16、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通过购买、兼并等方式从国外获取关键性技术和先进技术以及吸引外资,实现技术升级,迅速形成产业化规模的企业,市财政从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五、积极应对煤炭市场形势变化,确保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17、加强煤炭产、运、销衔接。按照保市场、保价格、保运力、保货款回收、保一定幅度增长的要求,搞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18、推进煤炭行业联合重组。积极推进煤炭行业的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加快煤矿企业复产,确保煤基产业链源头不断档。要发挥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煤、电、焦、化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一批煤-焦-冶、煤-焦-化、煤-化等产业关联度高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我市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经济运行调节,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19、加强煤电油气运的综合协调。进一步落实电煤购销合同,形成保障电煤有效供应的运行机制。要加强电力调度。鼓励生产技术水平高、能耗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推进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优势企业与大型发电企业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落后产能和高耗能产品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力度,推进有序用电,节约用水,提高用电效率,发挥用水效能。
20、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的宏观指导,建立完善旬报告、月快报制度,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情况、影响经济运行的问题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由各县市区按要求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每月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经济环境变化特别是潜在风险因素的分析监测,切实提高经济运行工作的监测和预测水平,增强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时效性和前瞻性。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宏观决策需要,从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力度,尽快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体系。
七、完善机制体制,加强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