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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和工作目标见附件2。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动员、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国务院安委办治理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具体方案于5月5日以前报省安委办。

  2.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至9月)。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雨季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4、5月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检查。

  2.针对暑期安全生产特点,分行业、分地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特别是对连续生产、高温作业的工矿商贸企业和户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进行专项治理,查处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7月份,省安委办组织设区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交叉检查。

  3.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烟花爆竹安全整顿、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防火、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1月份,省政府组织由厅(局)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督查。

  2.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2月初报省安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江西省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室,负责治理行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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