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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阶段(5至9月)。

  层层清查。设区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清理检查情况在7月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集中整治。设区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在8月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安委会汇总整理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全面检查。9月份,省安委会办公室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设区市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设区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将自查情况在9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巩固深化阶段(10至12月)。

  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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