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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大丰港南港区疏港公路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大丰港南港区疏港公路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9]19号)


盐城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大丰市港口管理局大丰港南港区疏港公路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盐林发[2009]16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丰市港口管理局临时占用林地用于建设大丰港南港区疏港公路项目。

  二、建设地点位于大丰市港口管理局港南围垦老海堤东侧。占用林地面积3.2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1年。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临时占用林地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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