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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努力提高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开发利用水平

  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批准。必须严格用途管制,严禁以工业用地为名搞房地产项目。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和结构,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基础设施,集中布局仓储物流、行政办公、居住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总用地规模的70%。鼓励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多渠道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项目企业租赁和购买。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效率。加快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少量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建立和完善土地低效利用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土地。从2010年起,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经评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开发区(园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四、坚决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建设等国家禁止性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规定,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以及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原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旅游局《转发〈关于开展高尔夫球场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09〕1175号)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等国家禁止性项目,将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先用于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拟建的9洞以上或占地在500亩以上的高尔夫球场等国家禁止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整改。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拟建项目必须禁止开工。在国家相关新政策出台前,一律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等国家禁止性项目。清查整改过程中要讲究策略方法。既要迅速依法查处落实问责,又要切实保护涉及群众的合法利益。各地清查整改情况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省政府,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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