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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各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监察。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专门设立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四条 执行奖励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通报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配偶姓名

 

 

免冠1寸

近照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婚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生育或收养情况

生育子女

姓 名

 

性别

 

  年  月生

收养子女

姓 名

 

性别

 

  年  月生

村(居)委会意见

 

镇级人口计生办

意 见

 

县级或不设区地级市 人口计生局

意 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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