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自2006年以来,全省各地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压减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一些深层次矛盾还没有解决,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规模小、投入偏低;矿山企业过小,龙头企业偏少;矿产资源开采粗放、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程度低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与山东矿业大省的地位还不适应,必须抓紧解决。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政策性强、矛盾多、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项任务。
二、目标任务
在前段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大做强资源型产业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主线,以矿业权调整重置为着力点,推进矿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快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探采治一体化”矿业集团,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各类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切实提高我省矿业综合竞争力。
(一)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按照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科学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进一步调整矿业开发布局,使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更加科学,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趋合理。
(二)进一步提高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压减矿山数量,到2010年底,全省矿山数量在前期整合的基础上再压减10%左右;探矿权数量在2008年底基础上压减20%左右。推进整装勘查和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进一步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发挥矿产资源的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