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范围、内容。原则上以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本年度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法。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利用已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发现的隐患点落实监测人,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灾能及早发现,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大型游乐及景区客运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防灾水平。
(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务、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作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实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提高应急防灾能力,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事件。
(四)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对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好防灾预案,由当地政府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预防明白卡,并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将防灾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