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2009〕100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做好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年度检验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1号),现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
为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1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单位应在缴存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至7月20日前到单位开户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单位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或缴存基数上限备案
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的,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申请(备案)表,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 或www.zfgjj.cn)下载。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申请(备案)。
1、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提高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企业单位还应提供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单位欠税的,应提供补足税款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降低缴存比例
(1)亏损企业降低2009年度缴存比例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缓缴)申请表》,附件2)一份;
单位2007、2008年度《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2007、2008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以下简称《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