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2009〕100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做好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年度检验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1号),现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

  为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1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单位应在缴存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至7月20日前到单位开户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单位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或缴存基数上限备案

  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的,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申请(备案)表,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 或www.zfgjj.cn)下载。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申请(备案)。

  1、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提高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企业单位还应提供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单位欠税的,应提供补足税款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降低缴存比例

  (1)亏损企业降低2009年度缴存比例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缓缴)申请表》,附件2)一份;

  单位2007、2008年度《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2007、2008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以下简称《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