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设立企业降低2009年度缴存比例
2009年4月7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申请降低2009年度缴存比例,提供《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3)欠缴企业降低以前年度缴存比例
欠缴2009年3月前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缴存比例,提供:
《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单位申请降低2005及以前年度缴存比例且申请降低比例低于5%的,还应提供单位申请降低比例年度《损益表》及一份复印件、上一年《超级汇总表》及一份复印件。
3、缓缴住房公积金
(1)《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2)单位2007、2008年度《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2007、2008年度《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存基数超上限备案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表》(附件3)一份。
(二)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程序
在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调整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柜台调整单位”),可手工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附件4),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进行调整。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领取《调整清册》
(1)单位手工填写《调整清册》的,应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2)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的,应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同时拷贝“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调整程序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下载。
2、单位填写《调整清册》
单位经办人按照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核定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手工填写《调整清册》,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并打印《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3、办理调整手续
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调整清册》一式三份(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调整的单位还需同时报送“调整清册数据盘”一份)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分中心、管理部当时受理并于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网上办理缴存额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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