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抓好《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在宜章县全面推行乡科级党政正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制度。
4.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服务经济保增长、改善民生保稳定”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县直机关作风和县直单位重要岗位活动,主持召开一次以加强党性修养为主题的宜章县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6.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主持抓好宜章县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宜章县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宜章县所辖乡镇、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认真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9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光跃
协助市委书记、市长抓好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市管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协助市委书记、市长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牵头抓好全市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市委书记、市长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和《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牵头抓好全市2009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推进郴州“两城”建设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牵头抓好以郴州系列腐败案为反面教材的专题剖析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5.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协助市委书记领导和协调全市反腐败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6.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协助市委书记抓好《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党内监督制度的实施和专项检查。认真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7.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服务经济保增长、改善民生保稳定”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和市直单位重要岗位活动,积极参加以加强党性修养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8.牵头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9.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0.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以及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