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9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9.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社招
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房产、国土资源、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信访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3.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5.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6.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7.大力推进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8.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服务经济保增长、改善民生保稳定”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和市直单位重要岗位活动,积极参加以加强党性修养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9.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0.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市长。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1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9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2.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资兴市委书记 李 评
对资兴市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资兴市范围内的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资兴市所辖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书记和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纳入资兴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资兴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切实履行资兴市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资兴市反腐倡廉工作,及时听取资兴市纪委、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资兴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督促资兴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对资兴市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主持抓好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资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抓好《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在资兴市全面推行乡科级党政正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
4.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