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城市集群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可持续发展三个理念,突出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环境生态化三个取向,使新型城镇化成为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依托,力争城镇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继续坚持“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发展城市群,凸显城镇带”的发展方针,构筑以“一群一圈一区一带”为主体、济南和青岛为中心、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县级市和县城为基础、各类小城镇为支点的山东特色城镇体系,构建以济青聊、沿海、京沪铁路、日菏为主轴,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结构合理、城乡协调的网络状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加速集聚。
(二)组织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09]21号)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及考核方案,组织各市、县深入扎实地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着力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提升综合承载和集聚辐射能力,为县域经济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放宽中小城市户籍限制、解决进城农民工就业和生活问题的政策,推动进城农民尽快融入城镇。组织举办新型城镇化高层论坛,深入研讨城镇布局、发展方略、低碳城市、城乡一体化等重大问题。配合省委组织部分期分批举办新型城镇化研修班,提高各市县党政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驾驭和领导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能力。配合省委政研室,开展城镇化工作督查调研。会同统计部门搞好城镇化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三)编制实施区域性、战略性规划。编制到2030年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研究制定《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管理办法》,促进海岸带保护与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城镇体系规划》、《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和《鲁南城镇带规划》,推动半岛蓝色经济区、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和鲁南经济带开发建设。以县市为单位,加快编制城乡统筹建设规划,力争年内完成50%以上。
(四)加快编制各类城乡规划。抓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报批,争取由国务院审批的11个城市尽快批复,确保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年内全部批复。结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启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将重大项目落实到用地空间上。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停车场、历史文化保护、地下空间利用、景观风貌等各类专项、专业规划,促进城市总体规划深化落实。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保年内所有市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居民点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100%。继续增加对村镇规划的投入,深化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全部完成新一轮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大幅度提高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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