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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提高规划管理水平。配合省人大,做好《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工作。充实完善延伸到街居、乡镇的规划管理网络,确保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严格实施红绿蓝紫黄橙“六线管制”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和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划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搞好城市综合体策划设计,抓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和选址定点,为繁荣发展服务业提供优良空间。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力度,提升城乡文化内涵。

  二、加大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模

  (六)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三年规划,解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抓好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做好2010年度项目储备上报工作。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10%以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规定。探索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尽早做到项目、用地、资金和优惠政策四到位。严格执行“50、60”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全面推行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对保障性住房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住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和保障标准动态管理,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建设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七)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落实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和国家五部委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制定改造规划和工作方案,用三年时间将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基本改造完毕。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对城市棚户区采取就近整合、项目捆绑方式集中连片统一改造,对工矿棚户区采取增减挂钩、土地置换方式在城镇建设安置房。采取市场开发、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用好用活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房屋拆迁最低套型面积保障标准,尽可能就近就地安置棚户区居民。
  (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关于加快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公积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扩大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突出抓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农民合同制产业工人和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全省联网的公积金信息系统,力争年内实现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继续抓好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提高个人贷款使用率。搞好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建立公积金运行管理及实时监管系统,加强风险管理,抓好业务考核,确保资金安全。
  (九)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继续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和矿区搬迁村为重点,搞好详细规划编制和工程设计施工,实施整体改造,同步进行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加快改造城中村,争取三年内基本改造完毕。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统筹使用农村道路、供水、沼气、电网、广电及中小学、卫生室、社区、党建等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将农村特困户和民政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列入民政支持范围,视情况予以分类补贴。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土地转换平台,缩短有关资金返还和兑现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农房建设融资平台,解决农房项目启动资金问题。加强工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建设功能齐全、安全实用、节能省地、经济美观的新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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