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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结合已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杭州市现有检测技术水平,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抽检计划》(附件2),请各地按时完成并上报监测结果。
  经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产品,各地要依法对加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二)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工作,把好采购关。
  各地要监督和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并完善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提倡定点采购,并索取销售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采购前应查验产品的合法卫生许可证明,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台帐记录,台帐应记录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时间、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深入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前移监管关口。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行食品添加剂分级备案制度,并重点向中小型餐饮企业延伸,今年完成80%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的备案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拟备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特别是要从严把关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
  (四)全面推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建帐制度,动态监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
  各地要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帐,重点是中西式点心、广式烧烤、熟食卤味等制作环节,详细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待加食品或原料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要素,使用台帐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五)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知晓率。
  各地要针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分层培训,各区、县(市)今年不少于1期。重点培训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等内容,以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畅通举报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各地要向社会公布96301食品卫生投诉举报电话,重视举报线索,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对举报属实者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5〕116号)规定给予奖励。
  (七)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食品添加剂标准、新产品许可、生产许可和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使用环节现状的调查研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修订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和相关标准。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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