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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制订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打非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打非”专项整治效果。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安办和辖区派出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各乡镇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积极采取乡镇干部包片包村,安全员包场点的方式,落实一对一监管措施,逐级逐场点签订责任书,细化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开展整治,及时收缴非法的烟花爆竹产品,努力预防和减少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电视台、《酉阳报》要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知法、守法。县安监局和公安局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县安监局举报电话为75532821,公安局举报电话为7555261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物质奖励,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四)强化监管,健全制度。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加强对氯酸钾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健全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格奖惩,从严追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绩效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和考核,积极实行奖惩挂钩和责任倒查。对在“打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市级“打非”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推荐。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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