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各市减轻企业负担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实际需要,选择当地亟待解决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各项政策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特别注意治理以下问题:对企业反映较大的乱评比、乱检查、乱培训;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强制企业接受检验、审查审核、评估、审计、验资、咨询、入会等服务,高额收费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减负办负责。
五、为企业主动服务、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一是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各地减轻企业负担管理部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企业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企业作为第一职责,把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深入基层和企业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调研,掌握和了解企业在生产要素保障、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和意见建议,加强协调指导,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早日走出困境。
三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企业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
六、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市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把做好当前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要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特别注意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要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企业评议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力度。
各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管理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严格的部门责任制度;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的合力作用,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