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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

  六、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廉租住房保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市、县(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应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和例会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要进一步明确、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增加编制设置,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纵向延伸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横向连接建委、发改、财政、民政、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机制,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审查制度,落实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抓紧制定实物配租和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健全廉租住房动态退出制度,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方式,逐步建立廉租住房管理长效机制。政府拥有的廉租住房,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给房屋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专门提供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住。
  七、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完成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住房保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房改办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保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改和建设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审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编制和下达相关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开展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标准。财政部门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建立项目资金专户,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使用顺畅、管理安全;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国土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各级房管、监察、审计、统计、价格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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