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编号结构
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
3.1.2字母标识符
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
3.1.3数字及数字与字母编号
1) 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
2) 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89。
3) 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0-90。
4) 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E”,“W”,“S”,“N”分别表示并行路线在主线的东、西、南、北方位。
5) 地区环线的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编号区间为91-99。
6) 联络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1”+联络线顺序号组成。
7) 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0”+城市绕城环线顺序号组成。主线编号为该环线所连接的路线中编号最小者。
3.2 省级高速公路网编号规则
3.2.1编号结构
省级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
3.2.2字母标识符
省级高速公路是省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S”表示。
3.2.3数字编号
1)省级高速公路数字编号不得与国家高速公路数字编号重复,省级高速公路之间数字编号不得重复,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路线不再给予省级高速公路编号。
2)纵线、横线的编号为一位数,编号区间“1”至“6”。(由于“3”,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重合,省级高速公路网纵线编号不采用)。
3)通道的编号为一位数,编号区间“7”至“9”
4)温州绕城环线的编号为 “10”。
5)连线的编号为两位数,编号区间“11”至“99” (由于“15”、“25”、 “50”、 “56”、“60”、“92”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重合,省级高速公路网不采用)。
6)以后新建成的高速公路应依据本规则进行编号,数字编号在本次编号规则的基础上顺延。
4 出口编号规则
4.1 国家高速公路网出口编号规则
国家高速公路网出口编号为阿拉伯数字,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的整数值,桩号值超过千位时,仅保留后三位的数值。
4.2 省级高速公路网出口编号规则
4.2.1省级高速公路出口编号一般为阿拉伯数字,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的整数值;如某出口处桩号为K20+800,则该出口编号为20,某出口处桩号为K148+500,则该出口编号为148。当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为“0”时,则该出口编号为1,如某高速公路起点互通桩号为K0+000,则该出口编号为1。
4.2.2同一枢纽式互通立交在同一主线方向有多个出口时,该枢纽式互通立交所有主线出口统一编号,采用出口编号后加英文字母组合表示,出口编后按照桩号递增方向逆时针排列,英文字母按照“A”、“B”、“C”、“D”……序列排序,如某枢纽式互通桩号为K20+800,在主线K20+200、K21+200和反方向K21+200、K20+200处有4个出口,则该出口编号为20A、20B和20C、20D。
5 里程桩号传递规则
5.1 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