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复印件。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有关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内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享受补贴的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连同有关资料转送市财政部门。
(三)市财政部门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资金划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拨付给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五、卫生服务和社区(村)服务岗位见习生活补贴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见习单位每月提供的生活费由见习单位自筹解决,不足部分由所在区、镇财政统筹安排。
六、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珠海市卫生服务、社区服务见习岗位生活补贴申请表
2. 珠海市卫生服务、社区服务见习岗位生活补贴花名册
附件1:珠海市卫生服务、社区服务见习岗位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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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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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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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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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事项
| 申请 等 人 年 月(卫生服务见习岗位□、社区服务见习岗位□,请打“√”)见习生活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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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
审
意
见
| 经审核,按规定补贴标准应拨付 等 人 年 月见习生活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经办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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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意见
| 已会审,拟同意按初审意见拨付。
签名: (代章)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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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 经复核,同意从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 等 人 年 月见习生活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核定人: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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