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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与所属网点解除加盟关系的,该网点即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解除加盟关系的书面文件,为该网点办理相应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
  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所有引进的农资产品均标明“中邮专供”字样,统一接受省级相关农资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管,市、县、乡级农资管理部门应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合力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邮政企业列为新农村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
  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
  邮政企业可利用邮政商函、邮送广告和短信平台无偿及时送发农业植保部门提供的《病虫害情报》。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04号)精神,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网点创建农资安全示范店。依据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工商企字〔2005〕22号)精神,对邮政服务“三农”网点减免工商登记注册费。各市、县级邮政连锁分公司、乡镇邮政局所及连锁加盟店按60元登记注册费和10元工本费的标准收取;乡、镇、村级由农民个人出资的连锁加盟店,按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免收登记注册费。
  依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6号)精神,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招标。
  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运用商务贷款、质押贷款、小额贷款等形式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解决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授权,尽快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丰富信贷品种;要以邮政储蓄银行县级支行为依托,灵活运用农户联保模式,加大农户小额贷款发放力度,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各级政府在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的贷款实行贴息或者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等政策时,要将邮政储蓄银行列为涉农金融机构,享受与农行、农信社等涉农银行同等待遇。在代发政府各类涉农补贴资金等方面,允许邮政储蓄银行参与政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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