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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3、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严格服务要素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监管,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监管,加强医护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深入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认真开展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深入实施医政管理系列规范、标准,深化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重视医院药事和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工作,加强医院药品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卫生、药监、质监部门)

  4、严格医疗广告监管。严格医疗广告出证管理,规范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卫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医疗广告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常监测监管与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相结合。落实《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网上医疗广告监测和重点门户网站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部门间医疗广告监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统一行动步骤。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无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证明内容、以名家访谈和新闻报道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卫生、工商等部门)

  5、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解除医院救治社会困难人群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开展针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惠民医疗服务和卫生支基工作,使专家义诊走进社区、走进农村,切实解决弱势群体及基层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困难(民政、卫生、医疗机构)

  二、突出工作重点,立足机制建设,妥善处置纠纷

  6、大力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和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根据各地具体实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设置,也可以联合设置,力争年内全省各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到全覆盖。(综治、司法、卫生等)

  7、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高标准建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明确标准,强化专业性。注意聘请政法、卫生系统在职或退休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为兼职调解员,并吸纳懂医、懂法、懂心理的专业人员充实调解员队伍。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建立健全以律师、医学专家为主体的专家咨询组织。(全年,司法、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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