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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13、依法处置重大医患纠纷事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置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医疗机构处置医疗纠纷的能力。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卫生部门的沟通联系与信息交流,运用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综合手段,及时处置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依法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医闹”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等部门、医疗机构)

  三、整治周边环境,加强内部治安,提高防控能力

  14、加强医院周边环境整改。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机构特别是人、车流量较大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规行为。(公安、宣传、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

  15、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防范。人防、技防、设施防、制度防相结合。研究制定建设标准,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队伍建设。完善医院内部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研究制定医院技防建设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力争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达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防火、防盗等制度措施。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协调和督促在医院内的施工单位和外包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将医院门急诊等重点部位纳入公共场所,制定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确保诊疗秩序规范、有序。加强对各类毒、麻、精神药品、菌种和放射源以及志愿戒毒机构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和违规事件。适时开展毒、麻、精神药品等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卫生、公安、药监、质监、安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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