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分类及管理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27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要按照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的养护管理,做到全面养护。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等方式进行。农村公路小修宜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承担,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应逐步通过竞争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
各县(区)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管养的农村公路桥梁进行检查。需要进行检测的,应当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农村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有效措施;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先行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县(区)交通局和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建立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信息数据库和路况信息收集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和养护维修信息档案,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公示养护责任单位名称、养护路段以及报修和投诉电话。
县道的养护质量考核指标按照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执行,乡、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考核指标结合实际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制定。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和考核
市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每季度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县(区)交通局、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及乡(镇)交管办每月对本区域内县道、乡、村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市交通公路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考核,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公路养护管理目标任务,路况、路产、路权造成严重破坏的,除扣减考核得分、限期整改外,还将按比例扣拨上级补助经费并通报批评。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