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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原则,超前部署防控工作,对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人,要按规定登记管理和治疗,对结核病阳性反应者及时采用预防服药措施,筛后结果和善后处理措施要及时告知相关学校。严防对肺结核病人的延误诊断和缺位管理。
  三、严格疫情报告,严防疫情扩散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控制结核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各学校、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肺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医院或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防止疫情扩散。当地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学校学生肺结核疑似病例、肺结核病病例报告后,必须对已发现的病人和可疑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严格的痰细菌学检查。同时指导学校对该病人所在宿舍和班级的学生进行结核病筛查。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学生宿舍和学习环境的消毒,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健康教育,普及防控知识
  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校长、卫生保健人员和学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省卫生厅、教育厅决定,六月份在兰州市大、中学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结核病防治图片宣传巡回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通过健康教育课、举办知识讲座、发放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五、搞好校园卫生,减少疾病传播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校园卫生清洁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努力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校园的消毒工作;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同时,要加强学生卫生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六、建立责任追究,保障措施落实
  结核病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学校结核病疫情一旦发生将直接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因此,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因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结核病疫情流行或蔓延等重大后果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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