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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抓紧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融合有关部门或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抓紧组建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政府的领导和指挥,服从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与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队伍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健全与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在政府统一指挥下,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排除险情。

  (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依托现有防汛抗旱专业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加入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森工企业要组织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准专业消防队伍,重点火险的县(市、区)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名胜风景区等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配备森林扑火装备,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要以气象部门专业人员为基础,依托全省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大风、强降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人员,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及时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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