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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对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2、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2分。
  3、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4分6.8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数据库。督促企业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全面自查。要组织专家对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数据库。1、未开展危险源数据库建设工作的扣2分。
  2、未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的扣1分。
  3、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扣1分。
  (抽查企业)
    
4分6.9 加强对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检测、检验及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督促企业对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防尘、防毒及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1、未建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档案的扣1分。
  2、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扣2分。
  3、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分。
    
6、基础工作4分6.10 加强对外包生产、工程项目、检修、维修和分租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对外包生产、工程项目、检修、维修和分租厂房、场所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并依法进行安全综合监管。1、未建立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活动及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2、未与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活动签定安全协议的扣1分。
  3、未对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活动及外来务工人员定期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通报情况的扣2分。
    


  附件2
  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筑)
考核标准考核分数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自评复评
得分扣分原因得分扣分原因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20分年度内发生一起1-2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年度累计发生2-3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按照事故责任酌情核减,死亡1人核减5-10分。    
2、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10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核减10分;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的,每少一人核减1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领导、安全技术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并得到落实。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减10分;     2、制度不健全,每少一项核减1分。    
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分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预案。预案的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并能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1、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核减10分;     2、应急预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核减5分应急预案未经审批、不完备的核减2分;      3、为演练或记录不齐全的核减1分。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10分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核减10分;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完全用于现场文施设置的,没发生一项核减2分。(查资料,必要时抽查企业)    
6、基础管理工作4分6.1 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企业经济发展规划中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在布置企业下年度生产规划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点,使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发展。1、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安全工作要点的核减4分;      2、安全工作要点未明确总体工作目标,每少一项核减1分。    
6、基础管理工作4分6.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使安全生产始终在受控状态。1、未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的核减4分;          2、相关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核减1分。(查文件、会议记录)    
4分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督促所属企业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1、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核减4分;     2、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施工现场,每有一处核减1分。    
4分6.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应明确各层次各类教育培训的对象、时间和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安全培训;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底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和年度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复审培训;待岗复工、转岗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1、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核减4分;         2、制度不健全的,没少一项核减1分。    
4分6.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日常、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时间和实施要求。定期对所属企业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等危险源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1、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核减4分;   2、检查整改记录不完整的核减1分。    
4分6.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1、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核减4分;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核减4分。    
4分6.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规定。1、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核减4分;       2、未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没发生一项核减1分。(抽查企业)    
6、基础管理工作4分6.8 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严格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深基础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爆破等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1、对深基础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爆破等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核减4分;        2、未按规定程序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批的核减2分。    
4分6.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检测、备案。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管理。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其作业内容相符。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等的检测、备案制度。1、安装、拆除单位超资质等级作业的;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未按规定检测、备案的核减4分。(必要时查施工现场)    
4分6.10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履行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未建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的核减4分;         2、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核减2分;      3、安全生产协议内容不完整的核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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