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年至少开展4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照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分别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实施整改,尤其是对重大隐患要执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认真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
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本年度安全标准化达标,力争安全标准化再上新台阶。
(五)按照《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陕安监管发〔2008〕148号)要求,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危险作业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尽快符合基本从业条件要求。
(六)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全年至少开展1次大中型规模的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告戒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八)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关键危险岗位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提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九)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配合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工作。
(十)积极开展第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