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
(苏教师〔2010〕1号)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南通、扬州、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落实好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快速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省从2006年起实施“万名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工程的持续开展,对于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历水平、改善农村教师教师的年龄和素质结构、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农村中小学的欢迎。为继续做好2010年的选派工作,现就选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是加快薄弱地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落实好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教师的编制、计划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公布新教师岗位需求,认真组织好遴选工作。具体选派计划由各地自主确定。
三、选派范围为全省34个经济薄弱县的县城以下的农村中小学。选派对象、条件和保障措施等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苏教师〔2006〕1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苏教师〔2008〕5号,苏财教〔2008〕15号)执行。
四、各有关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等途径广泛宣传,让毕业生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组织优秀毕业生报名参选。
五、组织选派具体事宜
1.2010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专场招聘会定于3月27日举行。专场招聘会由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承办,有关具体事项由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2.请各有关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农村中小学计划招聘新教师人数报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表样式见附件1),并将本地农村中小学计划招聘新教师具体需求发布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上(www.91job.gov.cn)(具体说明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