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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指导意见

  四、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重组成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战略重组工作,使企业不因重组而增加成本和额外负担。重组中涉及工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等事项的,有关部门要高效办理,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同级次国有企业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变更或转移,以非交易形式办理的,减免相关费用;办理水、电、气、车辆及其他权证的,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重点企业重组其他国有企业,对被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和省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进行处置。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规定的,产权变更经本级政府授权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后办理无偿划转。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企业重组导致资产评估增值、产生收益、权属变更的,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收。重组后的企业集团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可按规定统一缴纳所得税。大型企业对特困企业重组后,因处理和消化企业历史潜亏而影响效益的,在对经营者业绩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企业重组中,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富余人员安置政策,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和办社会职能移交、历史潜亏消化、衰竭型资源企业亏损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国有企业重组中的不良资产,经批准可打包处置或按规定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按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政策进行处置。

  (三)优化配置发展要素。对需要异地搬迁改造的中心城市城区内重点重组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重组企业项目建设。支持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性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推动重要矿产资源向优势矿产企业和优势资源加工企业集中。支持省直部门脱钩改制企业的优良资产向同行业优势企业集中,提升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

  (四)支持企业扩大融资。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对重组企业增资扩股和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给予优先支持,对省内重点企业并购境外制造企业、研发机构和开发重要矿产资源给予相关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大力发展融资担保体系、小额贷款公司和创投基金,为企业重组发展提供“过桥贷款”等多形式、多层次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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