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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公安、交通、安监及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春运开始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运输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以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省运管局的“两表一单”制度,严禁超速和疲劳驾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继续加大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公路客车超载、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严禁报废和超期服役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从事春运。各级卫生、畜牧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重点做好车站、机场和运输场所的疾病防控和动物检疫工作,保证春运平稳有序运行。

  四、强化行业管理,规范运输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和运输沿线,特别是国道和省际公路的管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好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营运秩序。各有关单位要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今年春运期间,全市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原则不上调。对票价没有执行到基准价的,经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基准价。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涨价的车辆,坚决取消其春运资格。市春运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对违规的营运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并对管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各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春运形势,合理增设售票网点,延长预售时间。要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聚集地,主动开展上门售票、团体票预订服务,及时疏运团体旅客。各新闻单位和运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供春运动态、气象信息、航班车次和注意事项,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有效的信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播报出行信息,广泛宣传春运工作的先进典型,监督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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