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09〕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消防支队制订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地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止至5月31日,全市共排查“三合一”场所1515家,已整改1049家。为进一步落实《泉州市2009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5.27”全市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吸取广东汕头“5.21”“三合一”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改466家“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三合一”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尚未整改的466家“三合一”场所。具体分布如下:鲤城69家、泉港6家、晋江308家、石狮52家、南安9家、惠安22家、安溪8家。
(二)新增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
三、实施步骤
(一)强化整治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
对本辖区、本系统“三合一”场所进行集中强化整治。
1.督促制订整改方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集中强化整治。
2.对逾期未整改的、拒不整改的“钉子户”,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采取强制措施,停业整改。
3.对尚未整改的446“三合一”场所,明确整改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乡镇(办事处)包片领导、乡镇(办事处)下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派出所下片民警。同时,认真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责任跟踪表》(附表1),于15日上传“三合一”场所整治办(传真:22591140 联系人:王育东 13505956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