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逾期未整改又没有采取关停等强制措施的,市里将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二)“回头看”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
1.对已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各地要按长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回访检查,并按要求填写回访登记表,严防出现“回潮”现象;
2.对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给予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09年7月6日至7月15日)
1.各县(市、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三合一”场所整治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2.市政府将于7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 “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泉州市2009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调整充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攻坚战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要继续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或聘用专职人员,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做到“机构、场所、经费”三到位,确保“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监督管理。公安、安监、消防、国土、规划、建设、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和落实村镇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建设工程审批和房屋权属登记。要加强村镇房屋建设监督,严防违规建设形成新的“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在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其他部门不得予以审批发证,切实把好源头关,堵住“三合一”场所漏洞。
(三)要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瞒报、漏报“三合一”场所和未按期限整改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形成整治合力。各地“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严格监督整改,始终保持治理的高压态势。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外来人口、无证经营场所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工商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各业主单位要自觉负起安全责任,认真配合相关部门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整改落实。